配合交通部觀光署「振興花蓮震後獎勵旅遊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
另為鼓勵旅客重遊花蓮,並再一次提升國人赴東部旅遊意願,爰推動「重遊花蓮 一來再來」方案,方案適用於花蓮地區
活動期間:將於2024/12/14截止
【3.0 plus方案】:於中華民國11月7日至12月14日留宿花蓮縣旅客,得按月使用二次。
補助金額:
每月每房提供補助第一晚$1000元 第二晚$1500元住宿折抵
相關活動Q&A可參考活動網站https://gostayeast.tad.gov.tw/qa
適用對象:飯店官網住房優惠和電話訂房
溫馨小提醒:
- 參加公司行號、機關團體或旅行社安排的旅遊團體不補助。
- 請至交通部觀光署登記上傳資料 【https://gostayeast.tad.gov.tw/】
注意事項:
- 凡透過國外網路訂房、各類住宿券、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及旅行社安排之旅遊團體不適用。
- 旅客憑身分證字號限使用1次優惠(折抵1房1晚的住宿費)。
- 憑本國身份證/健保卡至交通部觀光署振興花蓮震後獎勵旅遊網站做登錄享辦理入住登記時折抵房價。
- 使用折抵身分證字號之旅客本人須入住。
- 旅客於入住前或入住當日至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網頁專區,掃描並上傳身分證、健保卡正面圖檔,建立旅客資料檔案。
- 入住時請提供身分證、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予櫃檯人員核對身分是否本人入住。
- 本次旅客補助,入住時必須提供給櫃檯人員手機號碼作為核銷,倘若無法提供或是資料錯誤是無法申請補助。
- 旅客申請補助金額不得開立統編,餘額須另開發票始得開立統編。
- 本次活動因預算經費有限,其辦理補助之活動期間,如經費提前用罄,交通部觀光署至遲將於三周前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相關資訊以交通部觀光署活動專區公告官方資訊為主。
- 10. 如旅客已參加原先之「振興花蓮震後獎勵旅遊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並已於花蓮或臺東使用優惠折抵,則於11月7日起於11月、12月享有一次花蓮住宿優惠折抵。
- 11. 另為鼓勵旅客重遊花蓮,並再一次提升國人赴東部旅遊意願,爰推動「重遊花蓮 一來再來」方案,方案適用於花蓮地區,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止,每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每月限使用一次。